对国有联营餐饮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稽查案例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对国有联营餐饮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10-28字号[ 大 中 小 ]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普宁某大厦成立于1993年4月,系国有联营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193万元,经营范围:主营:客宿,中西餐销售;体育健身,美容美发,蒸汽桑拿,桌球室,干洗衣。兼营:零售:卷烟,酒,家用电器,百货。该大厦拥有十九层综合楼一幢,总建筑面积14291.69元,总占地面积4741.25平方米。2005年营业收入17873691.19元,自结利润219214.59元,2006年营业收入19480418.98元,自结利润227457.52元。 二、检查方式及方法 餐饮娱乐业是我市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的四大行业之一。我们检查组根据上级要求,于2007年8月对该大厦2005至2006年两个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手段,检查方法主要采用检查纳税情况全面详查法和逆查法。 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该大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房产税方面。该大厦2005年、2006年应税房产原值均为47926394.42元,每年应纳房产税402581.71元,每年已缴纳房产税336000元,每年少缴纳房产税66581.71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2005年度:该大厦2005年自结利润219214.59元,自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64626.31元,已纳企业所得税489958.41元。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1)该大厦在2005年5月20日摊销其关联某广告有限公司水电费116065.34元,应调增所得税额;(2)本次检查补缴房产税66581.71元应调减所得税额。2005年少纳企业所得税:(219214.59+1264626.31+116065.34-66581.71)*33%-489958.41=16038.68元。 2006年度:该大厦2006年自结利润227457.52元,自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3576.53元,已纳企业所得税225151.33元。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1)该大厦2006年12月在营业费用中摊销其关联某旅行社有关费用73582元,应调增所得税额;(2)将停车费收入、浴室用品收入、赔偿费收入206322.85元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该项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7550.91元及冲减营业费用128875.24元后的余额59896.70元,应调增所得税额;(3)本次检查补缴的房产税66581.71元应调减所得税额。2006年少纳企业所得税(227457.52+453576.53+73582+59896.70-66581.71)*33%-225151.33=21665.91元。 对发现的问题,我们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追补该大厦少缴纳的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应补税款加收相关滞纳金,并处应补税款0.5倍的罚款。 四、案例分析 1、该大厦是国有联营企业,关联企业较多,因此在审查这些企业的成本费用时,要特别注意查深查细,谨防这些企业在自身的成本费用中摊销其它关联企业的费用等,从而达到减少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在本次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大厦大部分原始资料由省控股公司保存,同时由于时间过于长久,且省控股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变动,有关房屋建筑物原值的资料很难取到,因此该大厦固定资产只设总帐,没有具体明细分类帐,房产税按房屋建筑物价值估计数申报缴纳,从而导致少缴部分房产税。检查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向该大厦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解释相关税收政策,并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该大厦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克服各种困难,几经周折,最终在省控股公司找到了该大厦固定资产明细帐册。因此,建议征收单位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征管,不能因为一些历史原因或其它困难而放松对国有企业的跟踪管理。 3、由于餐饮娱乐的行业特殊性,对其实行专项检查时,要十分讲究方法和技巧,不能局限于“就帐查帐”,而是要内查外调,多线索、多角度的分析和推断,找出不合逻辑因素,搜集确认有关证据,最终使违法事实得以迅速查清,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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