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税务稽查刺到金银饰品偷税业户“痛处”
来源:
网校
2014-12-22
税务稽查刺到金银饰品偷税业户“痛处”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李卓然 史晓龙 舒亚涛日期:2008-12-26字号[ 大 中 小 ] 在前不久进行的一次税收专项检查中,吉林省四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当地的5家金银饰品业户进行了查处,查补税款350多万元。经计算,查补税额是这5家业户实际申报纳税额的5倍多。 陆续开设5家分店,不赚钱谁信? 四平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金、银饰品,钻石、珠宝、铂金饰品等零售。该公司发展较快,几年时间就在市区各黄金地段陆续开设了5个非独立核算分店。接受税务机关约谈时,公司法定代表人说,来看的人多,买的人少,销售情况并不好,有的年度还亏损。税务机关依据其发展规模、社会影响以及企业用人数量与经营面积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其申报情况与实际经营明显不符。但几次组织检查,其提供的纸质账簿中记录的经营销售情况均与申报数据基本一致。 检查中,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公司有台电脑。在公安机关配合下,稽查人员当场扣押了被企业人员称为用于“炒股”的电脑。稽查局一方面连夜组织专家和电脑技术人员破解电脑密码,恢复部分已经被删除的数据,对其用数码或字符代替的标题进行解析;另一方面讲政策做思想工作。在税警双方的说服教育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利用两套账隐匿销售收入进行偷税的事实。 调查证实,该公司采取记两套账即电脑记真实的经营数据及销售收入账、手工记向税务机关公开和申报纳税的数据及销售账的手段进行偷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自2004年~2007年,该公司少缴增值税413151.28元,少缴消费税295224.26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41442.28元,三税合计949817.82元。 “地下账户”是这样浮出水面的 “在四平,这地段算是寸土寸金。你看新扩建营业场所,听说面积将近5000平方米,你看装修得多豪华气派,你看店内顾客进进出出地络绎不绝,你再看这做工精致的广告牌子到处都是,钱都让他们挣去了!”采访期间,记者无意中听到这样的议论。 被市民羡慕、谈论的这家金银饰品店是四平市的另一家老字号经营单位。而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四平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实:这家老字号单位从2007年1月~2008年7月,先后偷逃增值税36万元、偷逃消费税12万元、偷逃企业所得税7万元,三税合计55万元。 “检查时,我们先采取同行业对比分析、不同时期对比分析,发现该单位申报经营收入均偏低。然后我们到银行调阅其备案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核对、审阅凭证,检查其现金账、银行存款账及银行对账单等,发现该单位提供的账户资金往来记录非常简单,也十分有限,如此冷清的几笔记录与同行业的银行账户资金进出频繁明显不符。销售收入到哪儿去了?据此我们怀疑:该单位很可能隐瞒有未向税务机关备案其他银行账户”。据参与检查的四平市国税局稽查人员介绍,为调查真相,他们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专门到银行调查法定代表人的存款进出情况及其直系亲属个人存款情况。 在银行的配合下,稽查人员发现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妹妹开设的一资金卡现金进出情况异常:该卡往来资金记录显示,每天都有相近数额的资金存入,每笔存款额又都带有不同的角分零头。定期又有数额相仿的现金提取和转出,稽查人员注意到,在转出的对应账户是被查单位的深圳进货单位的名称。这说明该单位利用此卡进行进货、销货业务的转、存工作。显然,法定代表人的妹妹的这张卡是法定代表人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的“黑账户”。 经调查取证,税务机关查实,该饰品店隐瞒销售收入400多万元,共偷税55万元。 优惠促销销售火暴,账面记录寥寥无几 “我在买这两件首饰时要过发票,但商家说可以开信誉卡,要是假货,可以拿信誉卡来退货。”一个被调查的顾客回忆说,“如果我坚持要发票,商家说得另外加税钱。” 据四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孙文介绍,以提高价格为由,不给顾客开发票,是金银饰品业常见的一种偷税手段。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四平市某品牌连锁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7年,该连锁店以较其他金店偏低的价格优势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整个活动期间,该连锁店销售都非常火暴。检查时,稽查人员发现,该店只有一套流水账,且记载的营业额与费用发生额都非常小。由于企业总部在长春,企业调整库存数量与每日的收入都不在本地留记录,稽查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无法取得真实的经营数据。 为了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稽查人员经过认真细致的梳理所扣押的凭证、账簿、电脑文件,走访求证部分消费者,基本上确定了该店账外收入的大致数额。在税务机关获取的证据面前,法定代表人不得不交代了销售不开发票、转移库存商品、转移销售收入隐瞒销售的问题。经稽查核实,该企业共计偷税28.1万元,税务机关已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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