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国家税收被个人消费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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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不能让国家税收被个人消费掉来源:作者:宝国查日期:2008-11-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8年7月11日,宝应县国税局稽查局对宝应县某电器有限公司2006、2007年度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情况 经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2006年度“管理费用”列支应由个人支付的通讯费、服装费、机动车养路费汽油费等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4218.06元; 2、2007年度“管理费用”列支应由个人支付的通讯费、服装费、机动车养路费汽油费等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224.70元; 3、2007年度不规范票据支出512.00元,汇算清缴已调整472.00元,应补调40.00元; 4、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设置“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 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缴企业所得税17302.97元,实际征管由上年多缴应退未退企业所得税21194.00元抵顶本期应缴,期末应退3891.03元未退;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50451.63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3621.94元,已缴企业所得税13621.94元,实际征管以前年度多缴应退未退企业所得税3891.03元未抵顶本期应缴。检查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3482.76元,应补企业所得税3640.35元抵顶应退未退税款,实际应退已缴企业所得税额250.68元。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稽查人员发现私有性质的小型公司的税收管理尤其在所得税管理方面存在两方面问题: 1、企业方面存在:收入以发票开具数字申报,成本核算不规范,擅自扩大费用列支的范围,非法凭证入帐等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账薄设置不全,财务核算简单也不规范,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税务部门存在:管理有脱节现象,表现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方面多缴税款长期应退不退,管理手段简单粗放,表现在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核定上大范围的定率预征,及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方面对财务核算的要求上把关不严。 三、管理建议 为此特提出以下稽查建议: 1、加强税收辅导和纳税人建帐建制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私有性质的小型公司老板考虑利润的*5化,尽量节约成本无可厚非,但税务部门的管理规定、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要落实到位,本次被查单位成本核算混乱,检查所属期间未设置“库存商品”明细帐,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成本核算资料,计税成本无法查证,建议对该企业及其他类似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帐薄设置不全的现象进行认真清理,督促纳税人限期改正。 2、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所得税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的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征收方式的核定、亏损的弥补、优惠政策的认定管理、台帐的登记、损失的核批、汇算清缴等多方面工作。征收方式的核定上我们建议尽量采取查帐征收方式,督促企业提高财务核算水平,简单的核定征收虽可一时的保证收入,但绝对无助于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无助于企业核算能力的提升,更是放纵了帐外经营、钱货两清不开票现象的蔓延;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上应加大核查力度,纳税人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由中介部门代理,但这些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因种种原因与客观、公正的要求尚有差距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对照政策、规定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外,也要保障纳税人权益,该享受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该核批的损失要及时报批,该退的预缴税款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3、加大费用列支范围的审核力度,谨防国家税款随纳税人的个人消费而流失。我们日常管理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小企业,是私有性质的企业,企业的运行带有强烈的集权化色彩,企业的经营、财务管理多控制在企业主个人或其家族手中,这就为企业擅自扩大费用的列支范围进而偷逃企业所得税提供了温床。本案在对纳税人的费用检查环节中发现:企业“管理费用”列支了应由个人支付的摩托车养路费、加油费、家庭住宅的电话费、家人及其亲戚朋友的手机充值费用和服装消费等名目繁多的各项支出,一方面偷逃了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也会造成个人所得税税基的减少。 作者单位:宝应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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