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账簿标明“账外”隐匿收入50万

来源: 网校 2014-12-22
账簿标明“账外”隐匿收入50万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欧阳胜华 蒋陆林 李立新 陈晓杰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2007年12月,湖南省双牌县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木材加工厂生意做得“很大”,但缴的税却很少,有偷税嫌疑。  根据举报线索,双牌县国税局稽查局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稽查小组。在查前准备会上,稽查人员结合木材加工行业的特点及以往的检查经验,分析了案情,决定把检查重点放在账外账的发现和查处上,并拟定了通过对该厂账面和“购、产、销”流程进行全面检查、找寻线索,进而重点突破,查清全案的实施方案。  进入企业后,稽查小组先对该厂的账面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和核查,发现该厂自2006年建厂以来,“应收账款”科目居然一直没有任何发生额:“预收账款”科目也仅在2007年登记了3笔业务;一个年销售收入几百万元的工厂,每笔销售业务都能钱货两清着实令人生疑。稽查人员围绕这个疑点继续展开搜索,在厂财务室他们发现了一本没有开完的收款收据。稽查人员随即对所有记载销售业务的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一份收款收据。根据以上疑点,结合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和该厂超低的税负率,稽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厂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  为了防止纳税人转移真账、销毁证据,稽查人员在现场调整分工,分为4个小组,立即行动。一组留守财务室,另外三组分别到仓库、过磅房、门卫处查找有关证据资料。在仓库保管员处,稽查人员发现了当月的“产、销、存”日报表,在门卫处找到了当月的出库单。经过数据统计,发现与账面数据明显不符。随后稽查人员分别对仓库保管员和门卫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证实该厂自2006年建厂起开始使用“产、销、存”日报表和出库单,并于每月底将当月表单交财务室保存。根据2个小组反馈的情况,留守财务室的稽查人员责令财务人员提供由其保存的产成品“产、销、存”日报表和出库单。听到稽查人员的要求,财务人员顿时紧张起来,开始坐立不安,推说不知道。  稽查人员敏锐地察觉了这一变化,并判断除已发现的两种表单外,财务人员可能还保管着一些重要的资料。时间在一分一秒地过去,见稽查人员毫不放松,财务人员佯装上厕所起身离开,偷偷交了一串钥匙给一名职工,随后通过手机小声交待了几句。不过财务人员自以为非常隐秘的一举一动,并没有逃脱稽查人员的眼睛。  负责留守财务室的4名稽查人员心领神会,除留下2人等候财务人员外,另外2人迅速跟了过去。他们发现在楼层拐角处的一间办公室里,收到钥匙的那名职工正在埋头找着什么。在未来得及清理的办公桌上,稽查人员发现了一本销售台账和一本现金日记账,账簿封面上均注有“账外”字样。在接下来的检查中,稽查人员还从房间内的电脑中调阅并打印了一份财务说明,其中详细注明了哪些销货款项记入财务账,哪些款项交由老板保管并记入账外账。当稽查人员带着查获的账务资料与那名职工一道出现在财务室时,财务人员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检查,并将2006年以来的账外账、产品“产、销、存”日报表、入库单、出库单、原材料过磅单、账外会计报表及利润计算单统统交了出来。  后经核实,该厂2006年1月~2007年10月采取设置账外账手段,共隐匿产品销售收入51.56万元,隐匿边角废料销售收入20.32万元,实际偷逃增值税4.31万元。双牌县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追缴该木材厂所偷增值税4.31万元,并处所偷税款50%的罚款,同时按日加收滞纳金。  目前,这笔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已全部组织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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