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酒还是复制酒适用政策不同的税务稽查案例
来源:
网校
2014-12-22
药酒还是复制酒适用政策不同的税务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建波 孙海福 刘义峰日期:2011-01-07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国税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某制药企业在购进的少量白酒中加入了几种中药材,泡制生产了一种新品酒,虽然还未取得医药卫生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但企业认为此种酒属于药酒中的保健药酒,并将该产品通过酒类经销商向市场销售。税务机关在了解了该“药酒”的生产资质、制作工艺和销售渠道后,认为该企业生产的新品酒不属于药酒,而是一种以白酒为酒基的复制酒,告知该企业,其生产并销售的新品酒收入,应申报缴纳消费税。该企业却认为,自己是制药企业,生产的是药酒,不是白酒也不是复制酒,不应当缴纳消费税。 政策分析 关于药酒和复制酒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范畴上早有明确。199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下称“153号文件”)第二条第五款“其他酒”子目中规定,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从税收范畴上对药酒和复制酒进行了明确界定,但在1997年5月21日以前,很少有企业关心自己的产品到底是药酒还是复制酒。因为在此之前,二者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10%.自1997年5月2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开始实施,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对企业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不再按“其他酒”子目中的“复制酒”征税,一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仍按“其他酒”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根据这一规定,本文案例中的企业生产的“药酒”,如果符合复制酒的条件,该企业不仅要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消费税,而且要按500克/0.5元的固定税率缴纳消费税。而如果该产品符合药酒的条件,则仍适用消费税10%的比例税率。两者的税负可谓“天壤之别”。 判断依据 从153号文件给出的概念看,药酒和复制酒区别有三:一是药酒有卫生部门的标准,复制酒没有;二是药酒的酒基只有白酒和黄酒两种,复制酒的酒基则有白酒、黄酒、酒精三种;三是泡制或配制过程中,药酒在酒基中加入的是各种药材,而复制酒加入的除了药材外,还有果汁、香料、色素、补品、糖、调料等。与此相对应,判断是药酒还是复制酒,关键看三点,一是是否有卫生部门的标准;二是看酒基,用酒精做酒基的一定是复制酒;三是看加入酒基的是药材还是其他材料,如果不是药材,那么一定不是药酒。 具体到本文案例,该企业生产的“药酒”是以白酒为酒基,加入的是药材,判断其是否属于药酒的关键,就是看其是否符合卫生部门的标准。在本案例中,该企业生产的新品酒并没有取得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因此,不能算做药酒,而应按照复制酒的相关规定缴纳消费税。 简单讲,判断一种酒是药酒还是复制酒,标准就是只有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准字”号药酒,才适用10%的消费税率。否则均应按白酒的适用税率依法缴纳消费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人大代表”光环下的罪恶 2019-07-01
-
损耗分析发现“下脚料”猫腻 2017-02-13
-
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纳税调整 2016-05-20
-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每日一练:海关申报 2016-05-20
-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每日一练:复运出境 2016-05-20
-
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2015-01-15
-
物业管理公司转租房产偷逃税稽查案例 2014-12-23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不统一稽查案例 2014-12-23
-
票货分离:锰业公司逃税稽查案例 2014-12-23
-
直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4-12-23
-
银行涉税专项检查案例 2014-12-23
-
税案解析:税费高过商铺售价背后的争议与法理辨析 2014-12-23
-
项目资助金报税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例 2014-12-23
-
金蝶软件科技公司的融资之路 2014-12-22
-
小航空竖起的丰碑 2014-12-22
-
税务稽查的新视角:有效利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2014-12-22
-
湖北税警联手办案成效显著斩断制售假发票链条 2014-12-22
-
浙江新沂国税、公安联手破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2014-12-22
-
2009年全国税收稽查查补收入一千多亿元创新高 2014-12-22
-
2009年海关立案查处案值亿元以上大要案35起 2014-12-22
-
新疆塔城地区对查处属实的举报案件一律曝光 2014-12-22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4-12-22
-
汉中国税稽查局出实招狠抓干部作风纪律整顿 2014-12-22
-
深圳地税第二稽查局利用信息数据提升稽查成效 2014-12-22
-
青海地税对全省41户旅游公司进行发票专项检查 2014-12-22
-
重庆国税公安启动新一轮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2014-12-22
-
2010年稽查工作突出重点税源检查和大要案查处 2014-12-22
-
2010年北京市将重点打击各类假发票印制窝点 2014-12-22
-
2010年全国税务稽查重点为药品经销等三行业 2014-12-22
-
甘肃国地税公安联合查处一批重大发票违法案件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