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分级分类稽查适当延伸到区县级税务机关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可以将分级分类稽查适当延伸到区县级税务机关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徐先锋日期:2009-09-27字号[ 大 中 小 ]   实行一级稽查体制,能够较好地整合稽查资源、统一执法尺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稽查效能。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一些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影响,一级稽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级税务局的税收管理。  笔者认为,应在现有组织机构不变的情况下,将分级分类稽查适当延伸到区级税务局,由市局稽查局向区税务局派驻稽查科,负责区局范围内的日常检查、发票协查、纳税评估移送案件的检查、上级委托的专项和专案稽查。稽查科科长由市局派驻,成员由区局选拔组成,人员、经费、装备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实行垂直管理。稽查科经市局稽查局授权实施稽查,以市局稽查局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统一使用市局稽查文书,所查案件报市局稽查局审理部门统一审理,审理后以市局稽查局或市国税局的名义作出处理决定,稽查科负责案件执行工作。通过派驻稽查科,彻底改变因区局稽查缺位导致检查面过低的问题。  健全完善管评查互动的长效机制。一是信息交换机制。区局及时准确录入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供稽查作选案参考。稽查部门适时提供纳税人的调账情况、专项检查范围、移送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等情况给区局。二是案件协查机制。鉴于税务管理部门在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中,对纳税人逃骗抗税行为是否构成案件,在移送的时间和方式上难以把握,可以采取委托查案或共同查案的方法,管理部门及时向稽查部门通报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逃骗抗税行为或嫌疑。稽查部门提前介入,共同查处,根据查处的结果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杜绝以评代查和以补代罚现象。三是审理参与机制。稽查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可以请管理部门、评估部门列席,以便管理部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作者单位:江西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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