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控制比对分析法对水泥行业的纳税评估案
来源:
网校
2014-12-22
运用控制比对分析法对水泥行业的纳税评估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0-12-17字号[ 大 中 小 ] 基本情况 山东省淄博市某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4月成立,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主要生产复合硅酸盐32.5级和普通硅酸盐42.5级2种规格的水泥。企业主要原材料为熟料、粉煤灰、增强剂、石膏、矿渣微粉等。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1706万元,实现增值税16万元,税负0.94%,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案头分析 该公司2009年实际税负率0.94%,而山东省同行业税负率为5.44%,低4.5个百分点。鉴于该公司税负率低于全省同行业太多,并且企业实现销售额与生产能力相差很大,淄博市淄川区国税局评估人员分析企业可能存在销售不开或少开发票、销售不入账等隐瞒收入问题。 评估人员以该公司税负低于同行业税负为切入点,采用“控制比对分析法”,通过该公司耗用原材料等物耗因素测算出相应的指标值,与其申报的该项值比较,以分析其合理性。 举证约谈 根据以上疑点,评估人员制定了约谈计划,并依据评估程序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下发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 经约谈了解到,该公司通过粉磨生产线生产水泥,主要设备是2台球磨机,型号直径2.4米×13米,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另外,了解到该公司实际一年生产产品10万吨~15万吨,减少原因自述为春节期间有3个月、春秋季节各有1个月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 实地核查 结合约谈发现的问题,评估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以熟料、粉煤灰、电厂炉渣、增强剂、石膏、矿渣微粉为主要原料,通过微机配料,经球磨机粉磨细度小于3,入原仓即完成了生产水泥的工艺流程。 根据《淄川区水泥行业分析主要指标参考值》的测算指标,评估人员选取原材料“熟料”作为控制物件,推算“应税销售额控制数”进行比对分析。由于该公司账制不健全,评估人员没有使用该公司账面所载的熟料数量来测算,而是将该公司2009年所有的购进熟料的发票一一重新列表计算,包括发票的号码、客户名称、数量都进行了登记,利用重新列表计算的熟料数量进行测算。 1.控制比对分析法推算公式: 本期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本期耗用某原材料/评估系数-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应税销售额控制数=本期销售量×平均单价。 2.本案例的推算过程: 按照确定性原则,评估人员以该公司取得购进熟料发票载明入账数量为控制物件,计算相应的“应税销售额控制数”。同时鉴于该公司共生产2种产品,企业原材料、生产成本账没有对2种产品成本进行单独核算,而2种产品熟料单耗又不一致,需要找到一种方法将这2种产品耗用的熟料分别开来。评估人员以每年该公司2种产品的销售数量所占比例进行计算。 推算出,2009年水泥的平均销售单价为200.8611元/吨,2009年销售量控制数为117674.52吨,2009年应税销售额控制数为23636233.53元。 按以上数据测算得出,应税销售额控制数>申报销售收入,且超出13%以上,初步判断该公司可能存在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等问题。 评估建议 1.通过日常评估工作,发现水泥行业税收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征管漏洞。一是水泥行业销售对象主要是缴纳营业税的建筑安装行业客户,导致一些销售业务不需要发票。二是耗用的原材料种类繁多而且地区分布复杂,许多原材料无正式发票,难以核实生产成本。三是水泥行业多利用现金进行交易,造成账实不符,难以掌握其真实的经营情况。 2.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控制比对分析”评估办法对水泥企业进行评估。对企业的主要销售对象和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企业申报的某一原材料进项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可根据当期该原材料生产领用数,单位产品耗用定额,单位产品平均单价、产销比例等推算出应税产品销售额控制数,然后与企业当期申报销售额进行比较,找出账外经营所隐瞒的销售额。 评估处理 经约谈评估及实地核查,该公司申报数据与评估人员测算的应税销售额控制数差额为6573461.89元。 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评估人员作出以下处理:建议该公司补缴增值税111万余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64万余元。 (本案例由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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