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以下简称商建发560号通知),经研究,同意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作为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建发560号通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677号)以及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等监管手段,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报送各项信息,建立完善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积极稳妥开拓业务,依法缴纳各种税款,并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对在会计年度内未有实质性融资租赁业务进展,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附件: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商务部税务总局
2013年9月11日
附件: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北京市
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
德海租赁有限公司
通和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卓邦华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辽宁省
融丰租赁有限公司
中弘租赁有限公司
吉林省
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上海摩恩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省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华晟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省
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杭州城投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万融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合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众信租赁有限公司
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华通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德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
福建万宇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易泰租赁有限公司
青岛市
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
湖北省
湖北永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省
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珠海恒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建发560号通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677号)以及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等监管手段,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报送各项信息,建立完善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积极稳妥开拓业务,依法缴纳各种税款,并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对在会计年度内未有实质性融资租赁业务进展,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附件: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商务部税务总局
2013年9月11日
附件: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北京市
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
德海租赁有限公司
通和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卓邦华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辽宁省
融丰租赁有限公司
中弘租赁有限公司
吉林省
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上海摩恩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省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华晟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省
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杭州城投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万融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合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众信租赁有限公司
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华通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德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
福建万宇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易泰租赁有限公司
青岛市
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
湖北省
湖北永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省
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珠海恒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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