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2年,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277号)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并继续保持对虚假发票“卖方市场”和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结合税收监管和税收监管和稽查执法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成效显著,为进一步规范进一步规范维护税收经济秩序做出了重要积极贡献。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等145个单位和杨永增等185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地税务机关再接再厉,继续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密切部门协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争取取得更大成绩。
附件:表彰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18日
2012年,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277号)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并继续保持对虚假发票“卖方市场”和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结合税收监管和税收监管和稽查执法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成效显著,为进一步规范进一步规范维护税收经济秩序做出了重要积极贡献。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等145个单位和杨永增等185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地税务机关再接再厉,继续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密切部门协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争取取得更大成绩。
附件:表彰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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