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规定,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规定,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