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2号补丁升级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税收管理工作需要,税务总局组织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进行了修订和业务功能测试,形成2号补丁。现就有关功能升级要求通知如下:
一、升级要求
(一)本次升级是针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纳税人端开票软件,需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1.0.01版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后版本号由1.0.01变为1.0.02。
(二)各单位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下载、测试、升级补丁,及时向纳税人发布,按照《机动车开票软件(税控)2号补丁说明》,做好相关工作。
(三)补丁包和有关技术文档,在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发布,具体发布目录是“应用支持/软件库/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含机动车)”。
二、运维支持
各地可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和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在升级工作中获取支持服务。各地遇重大问题要及时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重大问题通道书面报告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根据税收管理工作需要,税务总局组织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进行了修订和业务功能测试,形成2号补丁。现就有关功能升级要求通知如下:
一、升级要求
(一)本次升级是针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纳税人端开票软件,需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1.0.01版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后版本号由1.0.01变为1.0.02。
(二)各单位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下载、测试、升级补丁,及时向纳税人发布,按照《机动车开票软件(税控)2号补丁说明》,做好相关工作。
(三)补丁包和有关技术文档,在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发布,具体发布目录是“应用支持/软件库/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含机动车)”。
二、运维支持
各地可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和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在升级工作中获取支持服务。各地遇重大问题要及时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重大问题通道书面报告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