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公布学习出版社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北京市、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委宣传部: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学习出版社等13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学习出版社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文学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中华书局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中国美术出版总社
中国美术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现代教育出版社
东方出版中心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学习出版社等13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学习出版社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文学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中华书局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中国美术出版总社
中国美术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现代教育出版社
东方出版中心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