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年度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2009年总局45户定点联系企业集团内部管理关系的变化情况,总局对其成员企业的数量及内部管理关系进行了重新统计。现将45户定点联系企业*7成员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情况,落实管理
各地接到名单后,应就本地企业名单进行地域分布和管理结构的梳理,及时通知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大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除参股公司和非生产经营单位两种类型外,其他所有类型的企业均应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参股公司和非生产经营单位两种类型的成员单位,各地应实地核实单位属性。对于下发名单中标明为参股公司的企业,凡*9大股东为45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均视为控股公司,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如有管理属性差异,应及时上报调整。
二、补录管理层级
对于确定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名单,应及时与征管部门或信息部门联系,在征管系统中补录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管理层级识别信息,以方便数据抽取和开展日常征管工作。
三、及时上报数据
对于确定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应从2010年1月起上报数据。为进行税源同比分析需要,应同时上报这些企业2009年各月的相关数据。
四、下载地址
*7成员企业名单下载地址:总局FTP:/local/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一处/2009年新成员企业名单。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联系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一处夏智灵,联系电话:010-63417752。
根据2009年总局45户定点联系企业集团内部管理关系的变化情况,总局对其成员企业的数量及内部管理关系进行了重新统计。现将45户定点联系企业*7成员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情况,落实管理
各地接到名单后,应就本地企业名单进行地域分布和管理结构的梳理,及时通知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大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除参股公司和非生产经营单位两种类型外,其他所有类型的企业均应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参股公司和非生产经营单位两种类型的成员单位,各地应实地核实单位属性。对于下发名单中标明为参股公司的企业,凡*9大股东为45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均视为控股公司,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如有管理属性差异,应及时上报调整。
二、补录管理层级
对于确定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名单,应及时与征管部门或信息部门联系,在征管系统中补录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管理层级识别信息,以方便数据抽取和开展日常征管工作。
三、及时上报数据
对于确定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应从2010年1月起上报数据。为进行税源同比分析需要,应同时上报这些企业2009年各月的相关数据。
四、下载地址
*7成员企业名单下载地址:总局FTP:/local/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一处/2009年新成员企业名单。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联系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一处夏智灵,联系电话:010-6341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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