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