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6月,新税法实施后,根据法人所得税制度下总分机构管理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开发了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并在7个省市进行试点。试点半年多来,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在比对总分机构税款分配相关信息、加强分支机构就地监管、防止税款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非常有效的作用。现将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总分机构信息系统是针对总分机构分属于不同税务机关管理、税款分配相关要素和管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加强税收管理所采取的有效措施。系统主要作用是促进总机构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的管理信息能合理有效比对,实现跨地区总分机构之间、国税地税之间、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各类征管信息、申报信息等相关信息及时实时交流,督促企业真实准确核算,防止税款流失。税务总局决定,2009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试点省市要按照这一时间要求,进一步做好系统功能的完善工作,总结经验。其他各省市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19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规划,认真扎实做好设备配置、人员培训、业务衔接等相关工作,确保运转正常。
二、加大运用力度,积极发挥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在汇算清缴中的作用。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除具有查询、统计、分析、比对功能外,还具有纳税申报功能。试点地区接收企业申报时,可以通过现行征管信息系统接收申报,也可通过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接收申报。试点地区应用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接收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算清缴后,对数据的生成情况、系统运转的稳定性等情况要及时上报税务总局。
2008年6月,新税法实施后,根据法人所得税制度下总分机构管理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开发了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并在7个省市进行试点。试点半年多来,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在比对总分机构税款分配相关信息、加强分支机构就地监管、防止税款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非常有效的作用。现将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总分机构信息系统是针对总分机构分属于不同税务机关管理、税款分配相关要素和管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加强税收管理所采取的有效措施。系统主要作用是促进总机构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的管理信息能合理有效比对,实现跨地区总分机构之间、国税地税之间、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各类征管信息、申报信息等相关信息及时实时交流,督促企业真实准确核算,防止税款流失。税务总局决定,2009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试点省市要按照这一时间要求,进一步做好系统功能的完善工作,总结经验。其他各省市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19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规划,认真扎实做好设备配置、人员培训、业务衔接等相关工作,确保运转正常。
二、加大运用力度,积极发挥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在汇算清缴中的作用。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除具有查询、统计、分析、比对功能外,还具有纳税申报功能。试点地区接收企业申报时,可以通过现行征管信息系统接收申报,也可通过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接收申报。试点地区应用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接收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算清缴后,对数据的生成情况、系统运转的稳定性等情况要及时上报税务总局。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