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09年第4号公告--关于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的公告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公告《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2008年第81号),现公布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见附表),自公告之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附:2009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分配表
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见附表),自公告之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附:2009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分配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