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统计调查纳税服务资源配置情况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纳税服务资源的使用情况,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资源配置,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2007年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
(一)税法宣传费用。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在新闻媒体、宣传资料和辅导培训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
(二)纳税服务载体费用。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和短信平台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
(三)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费用。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中支付调查机构、聘请监督评价员和调查结果分析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
(四)人力资源配置。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各种纳税服务载体人员配置情况。
二、统计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请各单位于11月8日前将纸质调查表和电子文档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电子文档报送地址为:ftp://centre/纳税服务司/综合处/纳税服务统计调查。
(三)请各单位以EXCEL格式统计报表,表样可从电子文档报送地址中获取。
附件:1.税法宣传费用调查表
2.办税服务厅费用调查表(一)
3.办税服务厅费用调查表(二)
4.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费用调查表
5.纳税服务网站费用调查表
6.短信平台费用调查表
7.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费用调查表
8.人力资源配置调查表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纳税服务资源的使用情况,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资源配置,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2007年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
(一)税法宣传费用。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在新闻媒体、宣传资料和辅导培训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
(二)纳税服务载体费用。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和短信平台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
(三)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费用。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中支付调查机构、聘请监督评价员和调查结果分析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
(四)人力资源配置。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各种纳税服务载体人员配置情况。
二、统计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请各单位于11月8日前将纸质调查表和电子文档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电子文档报送地址为:ftp://centre/纳税服务司/综合处/纳税服务统计调查。
(三)请各单位以EXCEL格式统计报表,表样可从电子文档报送地址中获取。
附件:1.税法宣传费用调查表
2.办税服务厅费用调查表(一)
3.办税服务厅费用调查表(二)
4.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费用调查表
5.纳税服务网站费用调查表
6.短信平台费用调查表
7.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费用调查表
8.人力资源配置调查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