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件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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