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文件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激发广大职工学习和创新技术的积极性,全国总工会与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了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共评选出33项获奖成果,其中一等奖2项,各奖励20万元;二等奖8项,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23项,各奖励3万元。现对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9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为鼓励全国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对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项目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激发广大职工学习和创新技术的积极性,全国总工会与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了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共评选出33项获奖成果,其中一等奖2项,各奖励20万元;二等奖8项,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23项,各奖励3万元。现对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9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为鼓励全国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对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项目名单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