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35号公告--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 网校 2014-12-22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则号列: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单位进口硫磺无需事先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受上述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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