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件失效。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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