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财务重组中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光大银行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1、中国光大银行在重组改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减值准备后形成的账面累计亏损139亿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允许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所得弥补。
2、中国光大银行上述纳入集中处置范围内的不良资产,在实际发生损失时,凡已按本通知*9条享受税前所得弥补的部分,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重复扣除。
请遵照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光大银行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1、中国光大银行在重组改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减值准备后形成的账面累计亏损139亿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允许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所得弥补。
2、中国光大银行上述纳入集中处置范围内的不良资产,在实际发生损失时,凡已按本通知*9条享受税前所得弥补的部分,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重复扣除。
请遵照执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