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司关于督促企业有序申领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自2008年1月2日开始申领羊毛进口关税配额以来,部分企业一次性全额申领配额,风险较大。为避免企业因不了解管理规定,盲目申领,影响配额有效使用和企业有序经营,请各授权机构将以下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注意事项告知配额申领企业。
一、认真阅读《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9号),可在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查阅。
二、企业公历年度内可多次申领配额,但9月30日前累计申领数量分别不超过2007年同一贸易方式下的进口数量。
三、商务部授权机构在网上收到商务部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批准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过期未出证的,系统将收回有关申请数量,并相应扣减该企业当年可申领数量。
四、《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自签发之日起4个月内有效,不得延期。对于9月1日后申领、时间不足4个月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08年12月31日。但对2008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2009年到货的,企业可持相关有效单证,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延期。
五、如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海关验放签注栏”使用完毕,且配额证还有剩余数量,企业可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原件到原发证机构换发新配额证,其他情况下不得更换配额证。
六、企业获得《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后,如未在有效期内实现进口,其未实现进口的数量不再返还该企业,还将影响下一年度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可申领数量。
请各商务部授权机构提醒企业根据实际生产安排申领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避免盲目集中申领,并在接到商务部网上批准通知后及时向申请企业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商务部外贸司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自2008年1月2日开始申领羊毛进口关税配额以来,部分企业一次性全额申领配额,风险较大。为避免企业因不了解管理规定,盲目申领,影响配额有效使用和企业有序经营,请各授权机构将以下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注意事项告知配额申领企业。
一、认真阅读《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9号),可在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查阅。
二、企业公历年度内可多次申领配额,但9月30日前累计申领数量分别不超过2007年同一贸易方式下的进口数量。
三、商务部授权机构在网上收到商务部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批准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过期未出证的,系统将收回有关申请数量,并相应扣减该企业当年可申领数量。
四、《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自签发之日起4个月内有效,不得延期。对于9月1日后申领、时间不足4个月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08年12月31日。但对2008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2009年到货的,企业可持相关有效单证,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延期。
五、如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海关验放签注栏”使用完毕,且配额证还有剩余数量,企业可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原件到原发证机构换发新配额证,其他情况下不得更换配额证。
六、企业获得《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后,如未在有效期内实现进口,其未实现进口的数量不再返还该企业,还将影响下一年度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可申领数量。
请各商务部授权机构提醒企业根据实际生产安排申领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避免盲目集中申领,并在接到商务部网上批准通知后及时向申请企业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商务部外贸司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