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配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税务总局已在原有出口退税软件中开发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并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该部分业务功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的主要内容
(一)在原有出口退税审核软件中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模块。
1.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进行调整,增加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2.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审核管理模块,包括预审功能、审核功能以及签批功能,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进行管理。
3.增加了对“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等情况的检测功能,并自动生成相应的检测报告。
(二)在原有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基础上开发了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版),供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免税申报时使用。
(三)对出口退税审核软件中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统计月报表功能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需函调核实发票导出、海关统计数据应用等功能。
二、应用软件发布
税务总局已将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放在“总局应用系统技术支持网站”和“总局进出口司服务器/程序发布/出口退税网络管理系统”中。各地下载安装后,要对申报系统进行检测。在确认申报系统可以正常安装后,发放给出口企业。
三、技术支持工作
(一)国家税务总局呼叫中心向各地提供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8112366-1-3.
审核系统技术支持E-mail: support_sh@taxrefund.com.cn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E-mail: support@taxrefund.com.cn
(二)有关审核系统和申报系统的技术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可向“总局金税工程技术支持网站”(内部IP:130.9.1.248)反馈。
(三)各地在软件运行中有何问题及修改建议,可上报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联系人:赵明宇,电话:010-63417561、传真010-63417978.
四、相关要求
各地应高度重视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业务功能的应用工作,抓紧做好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的系统升级和人员操作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系统新功能的顺利运行。
为配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税务总局已在原有出口退税软件中开发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并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该部分业务功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的主要内容
(一)在原有出口退税审核软件中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模块。
1.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进行调整,增加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2.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审核管理模块,包括预审功能、审核功能以及签批功能,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进行管理。
3.增加了对“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等情况的检测功能,并自动生成相应的检测报告。
(二)在原有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基础上开发了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版),供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免税申报时使用。
(三)对出口退税审核软件中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统计月报表功能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需函调核实发票导出、海关统计数据应用等功能。
二、应用软件发布
税务总局已将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放在“总局应用系统技术支持网站”和“总局进出口司服务器/程序发布/出口退税网络管理系统”中。各地下载安装后,要对申报系统进行检测。在确认申报系统可以正常安装后,发放给出口企业。
三、技术支持工作
(一)国家税务总局呼叫中心向各地提供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8112366-1-3.
审核系统技术支持E-mail: support_sh@taxrefund.com.cn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E-mail: support@taxrefund.com.cn
(二)有关审核系统和申报系统的技术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可向“总局金税工程技术支持网站”(内部IP:130.9.1.248)反馈。
(三)各地在软件运行中有何问题及修改建议,可上报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联系人:赵明宇,电话:010-63417561、传真010-63417978.
四、相关要求
各地应高度重视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业务功能的应用工作,抓紧做好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的系统升级和人员操作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系统新功能的顺利运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