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两个减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2007年5月召开的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税务基层和纳税人的负担,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税务总局决定近期对"两个减负"及有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
二、 检查的内容
(一)是否按照要求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进行录入,是否不再分税种而是统一报送、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是否按照"一户式"存储要求进行管理,是否及时公告周知纳税人。
(二)税收管理员是否按照工作要求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税收管理员的其他工作要求及职责是否落实。
(三)是否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整合、优化服务窗口的职能,理顺职能关系,做到分类确定申报期限,开展预约服务,合理设置办税窗口,推行多元化申报提高办税效率。
(四)是否按照统一的标准适用税收执法文书。
(五)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清理各地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并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减少手工填报的报表数量,努力实现报表的自动生成、报送或抽取。
(六)是否按照要求,对税务机关依法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单位或个人的有关审验证件的复印件在*9次审验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留存备查,是否将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证件复印件载明的各项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并存入"一户式"电子档案,是否及时根据纳税人变更后的证件信息更新电子档案的内容。
三、 检查方式和要求
这次检查将以自查自纠和抽查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对照上述6个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税务总局(征管司)。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听取工作建议,及时发现问题。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一方面以"两个减负"为突破,在税收征管中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重复报送;另一方面按照既有利于管理,又方便税务基层和纳税人的原则,及时采集税收管理工作必需的涉税资料,加强税源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为贯彻落实2007年5月召开的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税务基层和纳税人的负担,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税务总局决定近期对"两个减负"及有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
二、 检查的内容
(一)是否按照要求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进行录入,是否不再分税种而是统一报送、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是否按照"一户式"存储要求进行管理,是否及时公告周知纳税人。
(二)税收管理员是否按照工作要求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税收管理员的其他工作要求及职责是否落实。
(三)是否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整合、优化服务窗口的职能,理顺职能关系,做到分类确定申报期限,开展预约服务,合理设置办税窗口,推行多元化申报提高办税效率。
(四)是否按照统一的标准适用税收执法文书。
(五)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清理各地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并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减少手工填报的报表数量,努力实现报表的自动生成、报送或抽取。
(六)是否按照要求,对税务机关依法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单位或个人的有关审验证件的复印件在*9次审验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留存备查,是否将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证件复印件载明的各项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并存入"一户式"电子档案,是否及时根据纳税人变更后的证件信息更新电子档案的内容。
三、 检查方式和要求
这次检查将以自查自纠和抽查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对照上述6个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税务总局(征管司)。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听取工作建议,及时发现问题。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一方面以"两个减负"为突破,在税收征管中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重复报送;另一方面按照既有利于管理,又方便税务基层和纳税人的原则,及时采集税收管理工作必需的涉税资料,加强税源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