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核定和*6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发票核定和*6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地税票[2007]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规定,对发票核定和税控收款机用户*6开票限额的最终审批确认,需要由主管局长进行审批。考虑到北京市地税局基层税务机关税控收款机税控发票核定和*6开票限额审核工作量较大、全部审核工作由主管局长进行审批难以实施操作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在为纳税人办理发票核定和*6开票限额的审批时,可由主管局长授权,经基层税务所审查后,由基层税务所所长签字并加盖所章,做出审批决定。在税控发票核定和审批权限下放的同时,要严格把好发票使用量、票表比对、纳税评估等项管理工作,确保以票控税落到实处。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发票核定和*6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地税票[2007]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规定,对发票核定和税控收款机用户*6开票限额的最终审批确认,需要由主管局长进行审批。考虑到北京市地税局基层税务机关税控收款机税控发票核定和*6开票限额审核工作量较大、全部审核工作由主管局长进行审批难以实施操作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在为纳税人办理发票核定和*6开票限额的审批时,可由主管局长授权,经基层税务所审查后,由基层税务所所长签字并加盖所章,做出审批决定。在税控发票核定和审批权限下放的同时,要严格把好发票使用量、票表比对、纳税评估等项管理工作,确保以票控税落到实处。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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