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07年第64号公告--商务部关于由株式会社YAKIN川崎继承原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称原外经贸部)于2000年12月18日发布200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其中,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7%,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与原外经贸部签订价格承诺协议。
2006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18号公告,决定按照原外经贸部2000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继续维持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06年12月、2007年6月,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韩国大韩ST株式会社分别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由株式会社YAKIN川崎(YAKIN KAWASAKI CO.,LTD)继承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的反倾销税税率,由韩国大韩ST株式会社(DAIHAN ST CO.,LTD)继承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在价格承诺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商务部就有关事宜通知了原反倾销调查申请人。国内不锈钢产业作为原申请人未对此发表评论意见。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材料表明株式会社YAKIN川崎是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是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川崎制造所。株式会社YAKIN川崎成立后,继承了川崎制造所的全部生产设备,成为专营不锈钢生产的独立法人,其原材料供应、客户关系及产能产量并未发生变化。大韩ST株式会社是大韩电线株式会社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是大韩电线株式会社安山事业部。大韩ST株式会社成立后,继承了安山事业部的全部生产设备,成为专营不锈钢生产、销售的独立法人,其原材料供应、客户关系及产能产量并未发生变化。
商务部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由株式会社YAKIN川崎(YAKIN KAWASAKI CO.,LTD)继承原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 YAKIN KOGYO CO.,LTD)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适用27%的反倾销税税率,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 YAKIN KOGYO CO.,LTD)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将按照“其他日本公司”的税率,适用58%的反倾销税税率;由韩国大韩ST株式会社(DAIHAN ST CO.,LTD)继承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DAIHAN ELECTRIC WIRE CO.,LTD)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适用价格承诺协议,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DAIHAN ELECTRIC WIRE CO.,LTD)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将按照“其他韩国公司”的税率,适用57%的反倾销税税率。
特此公告
2006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18号公告,决定按照原外经贸部2000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继续维持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06年12月、2007年6月,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韩国大韩ST株式会社分别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由株式会社YAKIN川崎(YAKIN KAWASAKI CO.,LTD)继承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的反倾销税税率,由韩国大韩ST株式会社(DAIHAN ST CO.,LTD)继承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在价格承诺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商务部就有关事宜通知了原反倾销调查申请人。国内不锈钢产业作为原申请人未对此发表评论意见。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材料表明株式会社YAKIN川崎是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是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川崎制造所。株式会社YAKIN川崎成立后,继承了川崎制造所的全部生产设备,成为专营不锈钢生产的独立法人,其原材料供应、客户关系及产能产量并未发生变化。大韩ST株式会社是大韩电线株式会社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是大韩电线株式会社安山事业部。大韩ST株式会社成立后,继承了安山事业部的全部生产设备,成为专营不锈钢生产、销售的独立法人,其原材料供应、客户关系及产能产量并未发生变化。
商务部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由株式会社YAKIN川崎(YAKIN KAWASAKI CO.,LTD)继承原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 YAKIN KOGYO CO.,LTD)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适用27%的反倾销税税率,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 YAKIN KOGYO CO.,LTD)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将按照“其他日本公司”的税率,适用58%的反倾销税税率;由韩国大韩ST株式会社(DAIHAN ST CO.,LTD)继承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DAIHAN ELECTRIC WIRE CO.,LTD)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适用价格承诺协议,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DAIHAN ELECTRIC WIRE CO.,LTD)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将按照“其他韩国公司”的税率,适用57%的反倾销税税率。
特此公告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