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本文件自2012.07.0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来函,由于海洋石油企业的发展变化,要求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中开列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变更调整。为此,特对财税[2003]46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调整如下:
一、在原“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项下增加: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番禺作业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渤中作业公司
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渤海工程分公司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南海西部石油油田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二、在原“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名单”项下,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原名单中的“菲利普斯中国有限公司”,变更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二)取消原名单中的“雪佛龙海外石油有限公司”和“德士古中国公司”,变更为“雪佛龙德士古中国能源公司”。
(三)补充增加:洛克石油(中国)公司、美国塔克石油亚洲公司。
特此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来函,由于海洋石油企业的发展变化,要求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中开列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变更调整。为此,特对财税[2003]46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调整如下:
一、在原“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项下增加: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番禺作业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渤中作业公司
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渤海工程分公司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南海西部石油油田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二、在原“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名单”项下,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原名单中的“菲利普斯中国有限公司”,变更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二)取消原名单中的“雪佛龙海外石油有限公司”和“德士古中国公司”,变更为“雪佛龙德士古中国能源公司”。
(三)补充增加:洛克石油(中国)公司、美国塔克石油亚洲公司。
特此通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