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77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根据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77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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