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本文自2009.01.01日起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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