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沪国税外[2004]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上海(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年产20万吨聚碳酸酯、20万吨双酚A及17万吨聚碳酸二苯酯等,以及向其他企业提供水、蒸汽等基础设施服务,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且回收投资期较长的产业领域。该公司注册资本1.881亿美元(截止2003年底,外方已到位资金4053万美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9款第(一)项第2目及《财政部关于发布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暂行规定的通知》[(88)财税字91号]规定,同意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局《关于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沪国税外[2004]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上海(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年产20万吨聚碳酸酯、20万吨双酚A及17万吨聚碳酸二苯酯等,以及向其他企业提供水、蒸汽等基础设施服务,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且回收投资期较长的产业领域。该公司注册资本1.881亿美元(截止2003年底,外方已到位资金4053万美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9款第(一)项第2目及《财政部关于发布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暂行规定的通知》[(88)财税字91号]规定,同意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