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出版印刷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本文件自2006.12.05日起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新疆出版、印刷企业实行以下增值税政策:
一、对新疆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将新疆出版单位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出版物范围由现行的科技类出版物扩大到各类出版物。
二、对列入本通知附件的新疆A、B类印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附件:新疆A、B类印刷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新疆新华印刷厂
2 新疆新华印刷二厂
3 新疆新华印刷三厂
4 新疆八艺印刷厂
5 新疆日报社印刷厂
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刷厂
7 新疆建工(集团)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8 乌鲁木齐市铁路局印刷厂
9 新疆地矿彩印厂
10 乌鲁木齐隆益达印务有限公司
11 新疆金盾彩印厂
12 新疆工人时报印刷厂
13 乌鲁木齐铁路局第四中学印刷厂
14 乌鲁木齐八家户彩印有限公司
15 乌鲁木齐晚报社印务中心
16 新疆金版印务有限公司
17 伊犁人民出版社印刷厂
18 伊犁日报社印刷厂
19 新疆石油报社印刷厂
20 新疆独山子天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分公司)
21 巴音郭楞报社印刷厂
22 塔里木石油经济发展总公司印刷厂
23 阿克苏飞达印刷厂
24 喀什日报社印刷厂
25 呼图壁县阳光彩印有限公司
26 喀什维文出版社印刷厂
27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刷厂
28 新疆晨新印务有限公司
29 石河子报社印刷厂
30 博尔塔拉报社印刷厂
31 阿勒泰报社印刷厂
32 吐鲁番报社印刷中心
33 新疆阿克苏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34 克孜勒苏报社印刷厂
35 和田报社印刷厂
36 塔城地区印刷厂
37 新疆漠尔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新疆出版、印刷企业实行以下增值税政策:
一、对新疆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将新疆出版单位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出版物范围由现行的科技类出版物扩大到各类出版物。
二、对列入本通知附件的新疆A、B类印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附件:新疆A、B类印刷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新疆新华印刷厂
2 新疆新华印刷二厂
3 新疆新华印刷三厂
4 新疆八艺印刷厂
5 新疆日报社印刷厂
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刷厂
7 新疆建工(集团)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8 乌鲁木齐市铁路局印刷厂
9 新疆地矿彩印厂
10 乌鲁木齐隆益达印务有限公司
11 新疆金盾彩印厂
12 新疆工人时报印刷厂
13 乌鲁木齐铁路局第四中学印刷厂
14 乌鲁木齐八家户彩印有限公司
15 乌鲁木齐晚报社印务中心
16 新疆金版印务有限公司
17 伊犁人民出版社印刷厂
18 伊犁日报社印刷厂
19 新疆石油报社印刷厂
20 新疆独山子天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分公司)
21 巴音郭楞报社印刷厂
22 塔里木石油经济发展总公司印刷厂
23 阿克苏飞达印刷厂
24 喀什日报社印刷厂
25 呼图壁县阳光彩印有限公司
26 喀什维文出版社印刷厂
27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刷厂
28 新疆晨新印务有限公司
29 石河子报社印刷厂
30 博尔塔拉报社印刷厂
31 阿勒泰报社印刷厂
32 吐鲁番报社印刷中心
33 新疆阿克苏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34 克孜勒苏报社印刷厂
35 和田报社印刷厂
36 塔城地区印刷厂
37 新疆漠尔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