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海能源开发(海城)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
来源:
网校
2014-12-22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外合资万海能源开发(海城)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辽国税发[2004]207号)收悉,批复如下:
万海能源开发(海城)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属于从事能源项目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2002年进入获利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9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万海能源开发(海城)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所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局《关于中外合资万海能源开发(海城)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辽国税发[2004]207号)收悉,批复如下:
万海能源开发(海城)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属于从事能源项目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2002年进入获利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9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万海能源开发(海城)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所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