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青岛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件失效。
青岛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电视数字化工作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对青岛有线电视网络中心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3]239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