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北京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鉴于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没有上网电价,且不能单独核算增值税的特殊情况,为妥善解决大唐公司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大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销售的电力产品,暂实行发电环节预征、由大唐公司统一结算缴纳增值税的征税办法。
二、自2004年5月1日起,大唐公司发电环节的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由18元/千千瓦时调整到33元/千千瓦时;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大唐公司发电环节的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仍按18元/千千瓦时执行。
鉴于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没有上网电价,且不能单独核算增值税的特殊情况,为妥善解决大唐公司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大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销售的电力产品,暂实行发电环节预征、由大唐公司统一结算缴纳增值税的征税办法。
二、自2004年5月1日起,大唐公司发电环节的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由18元/千千瓦时调整到33元/千千瓦时;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大唐公司发电环节的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仍按18元/千千瓦时执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