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纺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中纺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到2002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纺集团全资控股的22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3年度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纺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纺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中纺原料进出口公司
2 中纺辅料进出口公司
3 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
4 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
5 中纺化纤毛麻进出口公司
6 中纺针棉品进出口公司
7 中纺服装进出口公司
8 中纺东方贸易进出口公司
9 中纺宏源进出口公司
10 中纺国际货运公司
11 中纺广告展览公司
12 中纺物业有限公司
13 中纺兴业有限公司
14 中纺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 中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纺汉东贸易有限公司
17 中纺服装面料有限公司
18 中纺信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 中纺嘉利针织实业有限公司
20 北京金色视野时装有限公司
21 锐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中纺利特华贸易有限公司
(3)
一、中纺集团全资控股的22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3年度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纺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纺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中纺原料进出口公司
2 中纺辅料进出口公司
3 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
4 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
5 中纺化纤毛麻进出口公司
6 中纺针棉品进出口公司
7 中纺服装进出口公司
8 中纺东方贸易进出口公司
9 中纺宏源进出口公司
10 中纺国际货运公司
11 中纺广告展览公司
12 中纺物业有限公司
13 中纺兴业有限公司
14 中纺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 中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纺汉东贸易有限公司
17 中纺服装面料有限公司
18 中纺信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 中纺嘉利针织实业有限公司
20 北京金色视野时装有限公司
21 锐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中纺利特华贸易有限公司
(3)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