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9汽车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9汽车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吉国税发[2002]2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有关规定,意一汽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2001年及以后年度增加的,长期处于使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磨损严重的生产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加强折旧定资产明细标准及相关审核事宜委托你局负责办理,并抄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关于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为便于各地国税机关对一汽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监管工作,一汽集团公司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将财政部、劳动部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标准分解方案报当地国税局备案。当地国税局在工资标准内按实际发放数予以税前扣除,如实际发放数超过国家批准的工资标准,由一汽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国税局对其进行纳税调整,并补征企业所得税。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有关规定,意一汽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2001年及以后年度增加的,长期处于使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磨损严重的生产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加强折旧定资产明细标准及相关审核事宜委托你局负责办理,并抄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关于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为便于各地国税机关对一汽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监管工作,一汽集团公司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将财政部、劳动部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标准分解方案报当地国税局备案。当地国税局在工资标准内按实际发放数予以税前扣除,如实际发放数超过国家批准的工资标准,由一汽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国税局对其进行纳税调整,并补征企业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