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部分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本文自2008.1.31日起停止执行。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11月20日起,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27个税号的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二、最终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在规定数量内进口的涉案钢铁产品,按现行适用税率计征关税;对超过规定数量进口的上述产品,在现行适用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关税。实施期限为3年(包括临时保障措施的180天)。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具体产品范围、加征关税的时限及加征关税税率见附件1.有关进口税收的计算公式见附件2.
三、以上措施实行全口径管理,即适用于各种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数量发放采取“先来先领”的方式,由海关实施监控。
四、对原产于向我国出口数量(分税目计算)不超过相应税目进口量3%(按1999~2001年3年平均进口总量计算)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进口产品,不适用以上措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以上措施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公告,海关总署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六、以上措施实施期间,如果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将对实施以上措施的产品范围等做进一步调整。
附件:一、最终保障措施产品范围及加征关税栏目税率表
二、最终保障措施产品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11月20日起,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27个税号的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二、最终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在规定数量内进口的涉案钢铁产品,按现行适用税率计征关税;对超过规定数量进口的上述产品,在现行适用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关税。实施期限为3年(包括临时保障措施的180天)。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具体产品范围、加征关税的时限及加征关税税率见附件1.有关进口税收的计算公式见附件2.
三、以上措施实行全口径管理,即适用于各种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数量发放采取“先来先领”的方式,由海关实施监控。
四、对原产于向我国出口数量(分税目计算)不超过相应税目进口量3%(按1999~2001年3年平均进口总量计算)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进口产品,不适用以上措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以上措施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公告,海关总署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六、以上措施实施期间,如果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将对实施以上措施的产品范围等做进一步调整。
附件:一、最终保障措施产品范围及加征关税栏目税率表
二、最终保障措施产品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