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本文自2009.03.18日起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200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公司)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下发给你们。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见附表1、附表2),不征收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照章征收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2年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略)
附件2:2002年溶剂油生产计划
单位:万吨
单 位 数量
合 计 193.9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小计 134.2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2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 1.3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0
天津石化公司华隆实业公司 2.4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1.0
齐鲁石化胜炼化工厂 4.0
齐鲁石化齐隆化工公司 0.8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1.0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3.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1.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南阳石蜡精细化工厂 2.5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 1.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 5.5
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7
中国石化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4.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5.0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0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1.6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0.5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17.0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2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6.2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3.6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0.5
杭州炼油厂 4.0
中国石化集团岳阳石油化工总厂 1.0
扬州石油化工厂 1.2
中国石化集团清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5
青岛石油化工厂 8
江苏泰州石化总厂 10.0
西安石油化工厂 2.5
塔里木石化公司
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小计 58.70
大庆石化分公司 0.60
吉化股份公司 6.00
抚顺石化分公司 1.70
辽阳石化分公司 3.00
锦州石化分公司 16.00
兰州石化分公司 2.20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7.10
克拉玛依石化厂 1.00
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1.10
玉门炼化总厂 4.00
南充炼油厂 5.40
华北石化分公司 4.20
大港石化分公司 4.10
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0.50
胜华炼油厂 1.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200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公司)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下发给你们。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见附表1、附表2),不征收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照章征收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2年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略)
附件2:2002年溶剂油生产计划
单位:万吨
单 位 数量
合 计 193.9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小计 134.2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2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 1.3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0
天津石化公司华隆实业公司 2.4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1.0
齐鲁石化胜炼化工厂 4.0
齐鲁石化齐隆化工公司 0.8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1.0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3.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1.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南阳石蜡精细化工厂 2.5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 1.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 5.5
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7
中国石化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4.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5.0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0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1.6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0.5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17.0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2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6.2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3.6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0.5
杭州炼油厂 4.0
中国石化集团岳阳石油化工总厂 1.0
扬州石油化工厂 1.2
中国石化集团清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5
青岛石油化工厂 8
江苏泰州石化总厂 10.0
西安石油化工厂 2.5
塔里木石化公司
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小计 58.70
大庆石化分公司 0.60
吉化股份公司 6.00
抚顺石化分公司 1.70
辽阳石化分公司 3.00
锦州石化分公司 16.00
兰州石化分公司 2.20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7.10
克拉玛依石化厂 1.00
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1.10
玉门炼化总厂 4.00
南充炼油厂 5.40
华北石化分公司 4.20
大港石化分公司 4.10
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0.50
胜华炼油厂 1.80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