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无偿划转国营黄河机器制造厂持有的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权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请示》(沪地税地[2002]29号)收悉。现将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机电)国有法人股权无偿划转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批复如下:
经审核,国营黄河机器制造厂将持有的黄河机电5675.62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经《财政部关于黄河机电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850号)同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9条的规定,对黄河机电国有法人股划转所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你局《关于对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无偿划转国营黄河机器制造厂持有的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权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请示》(沪地税地[2002]29号)收悉。现将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机电)国有法人股权无偿划转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批复如下:
经审核,国营黄河机器制造厂将持有的黄河机电5675.62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经《财政部关于黄河机电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850号)同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9条的规定,对黄河机电国有法人股划转所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