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19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2年度由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
一、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19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2年度由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