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是否可以退契税的请示》(新财农税2002)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款应予以退还。 0x200x200x200x200x200x200x200x20<录入时间>=2003.11.17 16:33:00
你厅《关于对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是否可以退契税的请示》(新财农税2002)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款应予以退还。 0x200x200x200x200x200x200x200x20<录入时间>=2003.11.17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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