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5号)规定,本文件自2005.7.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规范钢材“以产顶进”监管工作,推进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的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对钢材“以产顶进”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以产顶进”钢材名称改为“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二、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列名企业提出“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要求,汇总报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商国家税务总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执行。
三、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向列名钢铁企业派出监管小组,负责监督列名企业按有关法规和供货合同向出口企业销售钢材。
四、同意33家列名钢铁企业继续按有关法规做好“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工作。
五、“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实施细则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该细则下达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的《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附件:33家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名单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33家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名单
1、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
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4、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5、首钢总公司
6、太原钢铁(集团)公司
7、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8、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11、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5、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6、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0、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广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2、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4、冶钢集团有限公司
25、天津钢管公司
26、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江阴兴澄钢铁有限公司
29、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
30、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31、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2、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33、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规范钢材“以产顶进”监管工作,推进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的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对钢材“以产顶进”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以产顶进”钢材名称改为“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二、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列名企业提出“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要求,汇总报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商国家税务总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执行。
三、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向列名钢铁企业派出监管小组,负责监督列名企业按有关法规和供货合同向出口企业销售钢材。
四、同意33家列名钢铁企业继续按有关法规做好“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工作。
五、“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实施细则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该细则下达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的《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附件:33家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名单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33家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名单
1、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
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4、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5、首钢总公司
6、太原钢铁(集团)公司
7、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8、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11、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5、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6、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0、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广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2、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4、冶钢集团有限公司
25、天津钢管公司
26、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江阴兴澄钢铁有限公司
29、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
30、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31、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2、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33、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