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近接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经研究,现对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总公司在湖南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总公司按照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期汇总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三、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1 长沙劳动西路证券营业部 长沙
2 成都西一环路证券营业部 成都
3 广州恒福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
4 广州黄埔大道证券营业部 广州
5 海口国贸大道证券营业部 海口
6 上海金杨路营业部 上海
7 长沙潇湘路证券营业部 长沙
8 长沙韶山路证券营业部 长沙
9 北京北三环西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
10上海泰兴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
11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
12沈阳绥化西街证券营业部 沈阳
13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证券营业部 乌鲁木齐
14岳阳南湖大道证券营业部 岳阳
15哈尔滨证券营业部 哈尔滨
16福州证券营业部 福州
17贵阳证券营业部 贵阳
一、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总公司在湖南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总公司按照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期汇总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三、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1 长沙劳动西路证券营业部 长沙
2 成都西一环路证券营业部 成都
3 广州恒福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
4 广州黄埔大道证券营业部 广州
5 海口国贸大道证券营业部 海口
6 上海金杨路营业部 上海
7 长沙潇湘路证券营业部 长沙
8 长沙韶山路证券营业部 长沙
9 北京北三环西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
10上海泰兴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
11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
12沈阳绥化西街证券营业部 沈阳
13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证券营业部 乌鲁木齐
14岳阳南湖大道证券营业部 岳阳
15哈尔滨证券营业部 哈尔滨
16福州证券营业部 福州
17贵阳证券营业部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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