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文件,本文自2007.8.16日起停止执行。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02年1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附件:(见右侧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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