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对原产于韩国等的丙烯酸酯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于2001年10月10日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丙烯酸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161200.产品包括:
(1)丙烯酸甲酯(MA)化学式:CH2(下标)=CHCOOCH3(下标)
(2)丙烯酸乙酯(EA)化学式:CH2(下标)=CHCOOC2(下标)H5(下标)
(3)丙烯酸正丁酯(BA)化学式:CH2(下标)=CHCOOC4(下标)H9(下标)
(4)丙烯酸2-乙基己酯(2EHA)(又名丙烯酸异辛酯)化学式:C11(下标)H20(下标)O2(下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从即日起会同海关总署对从原产于以上国家的进口丙烯酸酯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进口丙烯酸酯对我国相关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即日起20天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参加应诉,申请同时应向外经贸部提供在2000年7——12月及2001年1——6月对中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向国家经贸委提供有关生产能力以及生产商续建和扩建的计划。
外经贸部联系电话:86-10-65198752、65198735
传真:86-10-65198905
国家经贸委联系电话:86-10-63193253、63193334
传真:86-10-63192422,网址:www.cacs.gov.cn(可网上提交应诉申请)。
特此公告
本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丙烯酸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161200.产品包括:
(1)丙烯酸甲酯(MA)化学式:CH2(下标)=CHCOOCH3(下标)
(2)丙烯酸乙酯(EA)化学式:CH2(下标)=CHCOOC2(下标)H5(下标)
(3)丙烯酸正丁酯(BA)化学式:CH2(下标)=CHCOOC4(下标)H9(下标)
(4)丙烯酸2-乙基己酯(2EHA)(又名丙烯酸异辛酯)化学式:C11(下标)H20(下标)O2(下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从即日起会同海关总署对从原产于以上国家的进口丙烯酸酯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进口丙烯酸酯对我国相关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即日起20天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参加应诉,申请同时应向外经贸部提供在2000年7——12月及2001年1——6月对中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向国家经贸委提供有关生产能力以及生产商续建和扩建的计划。
外经贸部联系电话:86-10-65198752、65198735
传真:86-10-65198905
国家经贸委联系电话:86-10-63193253、63193334
传真:86-10-63192422,网址:www.cacs.gov.cn(可网上提交应诉申请)。
特此公告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