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单位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单位银行账户,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本办法印发前各级国家税务局已开设的银行账户,应按本办法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期限至2000年12月20日。各地应于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清理整顿后的情况和本系统的汇总情况报送总局。本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保留的银行账户数量、开户行名称、开户单位全称、账号、资金性质。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单位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单位银行账户,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本办法印发前各级国家税务局已开设的银行账户,应按本办法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期限至2000年12月20日。各地应于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清理整顿后的情况和本系统的汇总情况报送总局。本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保留的银行账户数量、开户行名称、开户单位全称、账号、资金性质。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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