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扣缴的预提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府《关于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重组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国务院办公厅批由我部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为支持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重组,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外方提供给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贷款的利息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持有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所取得的票据利息所得征收的预提所得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即对上述所得均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再由该项税款归属的主管财政部门按季返还给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二、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
你省府《关于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重组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国务院办公厅批由我部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为支持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重组,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外方提供给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贷款的利息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持有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所取得的票据利息所得征收的预提所得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即对上述所得均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再由该项税款归属的主管财政部门按季返还给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二、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