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免缴农村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现将人总行《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转知所属各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附件: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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