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本文自2003.01.30起停止执行。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66号)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已报送2000年度进口计划。经核准,现将国家林业局2000年度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通知你们,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国家林业局2000年免税进口计划(见右侧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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